1.使用設備時,導軌式升降機支腿對半分開支撐,旋轉螺旋腿,螺旋腿搭板的平衡,在地面環境不完整及殘缺的情況下,應選擇枕木或其他方法將支腿腿支撐,升降平臺處于正常情況下運行。
2.導軌式升降機自卸貨物不得超過最大設備裝載量。升降平臺出廠前應調整高度和高度。禁止使用者自行調整高度以免發生意外。
3.導軌式升降平臺運行后,當使用者達不到操作高度時,升降機臺面不應攜帶其他物件。當升降機表面放置時,應選擇并放置在中間。若有必要,應將物體捆綁起來,散落的碎片應裝在箱子里,以避免從高空墜落。
4.導軌式升降平臺采用的電機,滾動方向是逆時針轉動(見電機標志)。在選擇三相電源時,電機滾動,升降平臺不工作,首先應檢查電動機“轉動方向”是不是準確的。調整電源線,使電機正常工作。
5.導軌式升降平臺正常運行之后,禁止大幅度移動,升降平臺配有上層控制設備,減少突然停止、急劇上升(連續上升和停止操作),避免導致升降平臺引發共振發生危險。